資格及形式審查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依據《“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章程》和《“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評審規則》制定。全國組織委員會秘書處和省級組織協調委員會對參賽作品進行資格及形式審查時須參照本細則執行。資格評判委員會依據本細則判定被質疑和投訴作品的資格是否有效。
一、關于資格審查
1.凡在舉辦競賽終審決賽的當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含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國籍專科生、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職研究生)都可申報作品參賽;
2.參賽作品可分為個人和集體申報作品。申報個人作品的,申報者必須承擔申報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鑒定證書、專利證書及發表的有關作品上的署名均應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須是學生且不得超過兩人;凡作者超過三人的項目或作者不超過三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項目,均須申報集體作品。集體作品除填寫集體作品名稱外,還要注明一位學曆最高的作者為集體項目的代表,集體作者必須均為學生。凡有合作者的個人作品或集體作品,均按學曆最高的作者劃分本專科生作品、碩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3.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作者僅限本專科學生。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限定在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六個學科内;
4.參賽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時,必須由申報單位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評審:
動植物新品種的發現或培育,須有省級以上農科部門或科研院所開具證明;
對國家保護動植物的研究,須有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證明(證明該項研究的過程中未産生對所研究的動植物繁衍、生長不利的影響);
新藥物的研究,須有衛生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鑒定證明;
醫療衛生研究須通過專家鑒定,并最好附上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性雜志上發表過的文章;
涉及燃氣用具等與人民生命财産安全有關用具的研究,須有國家相應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認定證明;
5.申報參賽的作品必須是距競賽申報日前兩年内完成的學生課外學術科技和社會實踐活動成果。畢業設計和課程設計(論文)、學年論文和學位論文、國際競賽上獲獎的作品、獲國家級獎勵成果(含本競賽主辦單位參與的其它全國性競賽的獲獎作品)等不在申報範圍之列;
6.參賽作品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指導教師(或教研組)推薦;
7.每個學校選送參加全國競賽的作品總數不得超過6件,每人隻限報一件作品,其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過總數的1/2件,研究生作品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過1件,集體項目按學曆最高者劃分;
8.社會科學類參賽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為黨政領導部門、企事業單位所做的各類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咨詢報告,同時附上原件及采用單位使用證明的複印件和有關鑒定材料。
二、關于形式審查
1.申報參賽的作品分為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含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制作共三大類。其中科技發明制作類分成兩類:A類指科技含量較高、制作投入較大的作品;B類指制作投入較小,對生産技術或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小發明、小制作。參賽學生須在作品申報書封面相應作品類别中劃“√”。
2.作品申報書相應欄目須經本校學籍管理、教務、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後簽章确認。
3.作品申報書中B1表(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中的作品分類欄須由作者按作品的學術方向或所涉及的主要學科領域據實填寫;B3表(科技發明制作)中的作品分類欄須由作者按作品的發明點和創新點所在類别據實填寫。此欄如填寫有誤,将影響作品的最終成績。
4.作品申報中的B3表(科技發明制作)必須附有研究報告,并提供圖表、曲線、試驗數據、原理結構圖、外觀圖或照片,也可附鑒定證書和應用證書。
5.哲學社會科學類參賽作品,每篇論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調查報告在15000字以内。
三、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競賽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