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增強團員的組織觀念,培養團員的進取意識和民主作風,全面提高我校團員的素質,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特制訂本條例。
一、評比标準
評比按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兩個系列進行,其中先進集體包括先進團委、甲級團支部、特級團支部、國旗團支部、先進團支部五類評比,先進個人包括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務工作者三類評比。具體評比标準如下:
先進集體
(一)先進團委
根據《beat365正版唯一各院系團委工作考核條例考評内容及評分标準》,采取院系團委自評和評比委員會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工作情況綜合評分總分在85分以上,同時分數位列前兩名的院系團委。
(二)甲級團支部(研究生、青年教職工先進團支部參照此項标準)
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擁護并積極宣傳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
②能充分發揮在班級體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積極參加團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上級團組織交辦的任務;按期交納團費,組織生活規範正常且富有成效;積極主動開展團的生活,活動有特色、有成效;
③支部有活力并富有團結合作精神;風氣好;能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無各級主管部門認定的違紀現象(作弊)
④本學年支部推薦優秀團員入黨工作成績顯著,且本支部黨章學習小組工作出色,工作記錄真實、完整;
⑤全班平均績點2.5以上或互幫互學、比上學年有較大進步;留級率、退學率較低;
⑥本學年中團支部成員平均宿舍衛生成績80分以上;
⑦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支部達标率達100%(體育系認可的特殊情況除外);
⑧按時、如實、認真填寫年度團支部工作情況記錄和考核登記表,使分級評比活動和日常工作相輔相承。
(三)特級團支部
除具備甲級團支部的全部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①團的基礎工作紮實,有特色、成效顯著,并有詳細記錄;
②學術氣氛濃厚,有開展學生科技活動的群衆基礎;有科技作品在校級以上競賽中獲獎(挑戰杯);
③積極開展包括青年志願者活動在内的社會實踐活動,本學年承辦一定規模的校級活動,或主辦一定規模面向社會的活動,并取得良好成績;
④積極參與合法社團活動,開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表現突出,在全校産生積極影響;
⑤群衆性的文化體育活動活躍,有成員在省級以上比賽中獲獎,為學校争得榮譽;
⑥倡導精神文明,有見義勇為、同不良現象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争的集體行為。
(四)國旗團支部
在特級團支部中表現尤為出色,全體成員樂意并且宣誓能夠出色完成規定的升降國旗任務,在團員青年中積極開展愛國主義教育者。
該年當選的國旗團支部須接受評比委員會的各項監督,如未能有效發揮先進作用和榜樣效應,則由評比委員會讨論決定取消“國旗團支部”的榮譽稱号。
(五)先進團支部
該項評比的對象為研究生團支部和青年教工團支部,參評标準按照“甲級團支部”執行。在當選“先進團支部”中表現尤為出色的研究生團支部同時可以參與評比“特級團支部”和“國旗團支部”。
先進個人
(一)優秀團員
1.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文明禮貌,遵紀守法,勇于同不良傾向作鬥争,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尊敬師長,尊重職工,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心社會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為社會主義事業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
2.積極參加各項團組織的活動,不折不扣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團結同學,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對自己嚴格要求,能起到表率和骨幹作用。
3.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講究衛生,個人衛生分數達90且所在宿舍無違紀現象(研究生所在宿舍必須是校衛生宿舍);堅持體育鍛煉,本學年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标準,具有健康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本科生各門課程成績全部及格且學年績點在專業排名前40%,研究生應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寬厚的專業知識和必要的實踐技能,碩士生修滿24學分以上,博士生修滿12學分以上,且學習成績優良。
4.在實踐活動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A.積極參加大學生社會實踐和青年志願者活動,成效顯著;
B.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省級以上科研學術競賽中獲得名次者;
C.在體育比賽中獲得全國團體比賽名次的主力隊員或省級團體比賽前三名的主力隊員,或獲得省級以上個人單項比賽名次的運動員,或校級運動會冠軍,或一貫積極參與體育活動、表現突出者;
D.積極參加文藝活動,對傳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豐富文化生活有顯著貢獻者,或在校際比賽中獲獎為學校赢得榮譽者,或一貫積極參與文體活動,表現突出者;
E.在第二課堂活動(包括校系各學生社團)中,積極參加工作,成績突出者;
F.見義勇為,同不良現象和違法行為作鬥争,表現突出者;
G.學雷鋒做好事,在學校和社會赢得好評者;
H.對于學校和共青團的建設提出意見并被采納,産生良好效果者。
(二)優秀團幹部
在滿足優秀團員各項條件的基礎上,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年度須在校團委及其直屬機構、分團委、團支部擔任團的幹部職務滿一年;
2.工作認真負責,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出色履行工作職責,勇于創新,并有顯著效果;領導所在基層團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動,使之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積極組織、參加所在團組織的活動,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表達能力,工作有實績;
3.關心同學,關心集體,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學年績點在專業排名前30%;綜合行為考評為甲;
二、評比辦法
校團委成立評比委員會,分團委成立評比小組,由校團委組織系統負責實施。
評選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采用自薦申報與審查相結合的制度,分申報、初評、互審與終審四階段進行。
申報:團員、團幹部、團支部根據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分級團支部評比标準,于每年9月底自行向分團委申報(校團委及其直屬機構作為分團委序列參加),注明申報類别并報送上期工作總結、本期目标和計劃等材料,接受評選機構檢查和分團委的初評。分團委于11月底将申報名單按類别上報校團委評比委員會,并同時上報初級評工作的具體日程。
初評:分團委根據申報者的申報材料和相關表格,對其常規表現進行檢查,通過分團委委員會擴大會議(擴大至各團支部書記)作出初評意見。檢查與初評在每年11月到次年3月進行。分團委于3月中旬将初評工作總結和評比結果上交校團委評比委員會。
互審:校團委評比委員會于3月下旬組織分團委書記進行互審,審核各院系分團委的初評結果。
終審:評比委員會收到分團委報送的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分級團支部初評名單後,進行審查作出審批決定,在9月中旬向全校公示。本校任何團員均有權在名單公示後7日内就他們的參評資格向評比委員會提出書面異議。評比委員會接到異議後3天内提出處理意見;對處理意見仍有異議者,可申請校團委複審。校團委的複審決定、無異議的評比委員會作出的審批決定和處理決定均為終審決定。終審于9月底結束。
評比根據鼓勵先進、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校級審批對象不受系科限制,凡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評比。
對于原來未申報、但表現特别優秀的團支部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團員、團幹部,經分團委推薦、評選委員會同意後,可以直接進入終審階段。(此項名額不得超過院系所有評優指标的10%)
校級優秀團員數不超過全校團員總數的百分之三,校級優秀團幹部數不超過全校團幹部總數的百分之五。校級甲級團支部數不超過全校團支部總數的百分之十,校級特級團支部數不超過全校團支部總數的百分之五,國旗團支部數不超過全校團支部總數的百分之一。
各分團委可以參照上述評比标準和辦法進行系(院)級評比,系(院)級評比不受專業、支部限制。
三、表彰、獎勵與處罰
對于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和先進團支部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制度,分校、系兩級進行表彰。分團委初評合格且校團委審批同意者,獲校級表彰;系(院)級表彰由分團委決定,報校團委備案。
校級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獲得市級榮譽證書和獎勵,其所受表彰決定應記入學生檔案;校特級以上團支部由校團委按照市級先進團組織進行表彰和獎勵;校甲級團支部由校團委表彰,分團委可以結合系(院)内評比進行獎勵。
系(院)級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獲縣級榮譽證書和獎勵,其所受表彰應記入學生檔案;系(院)級先進團支部,由分團委按照縣級先進團組織進行表彰、獎勵。
四、附則
1.初評的具體程序由各分團委根據本條例評比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于10月中旬報校團委審查批準後生效。
2.本條例評比标準部分所稱學習“成績”,指參評學期内所應修的必修課和限選課的成績。
3.本條例中“以上”、“以内”、“不超過”的數字均含本數。
4.本條例包含教職工和研究生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先進團支部的評比标準、評比辦法和表彰辦法。
5.本條例解釋權在校團委組織部。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條例發布之前的規定與本條例有抵觸的,以本條例為準。
一、評比标準
評比按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兩個系列進行,其中先進集體包括先進團委、甲級團支部、特級團支部、國旗團支部、先進團支部五類評比,先進個人包括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務工作者三類評比。具體評比标準如下:
先進集體
(一)先進團委
根據《beat365正版唯一各院系團委工作考核條例考評内容及評分标準》,采取院系團委自評和評比委員會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工作情況綜合評分總分在85分以上,同時分數位列前兩名的院系團委。
(二)甲級團支部(研究生、青年教職工先進團支部參照此項标準)
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擁護并積極宣傳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
②能充分發揮在班級體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積極參加團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上級團組織交辦的任務;按期交納團費,組織生活規範正常且富有成效;積極主動開展團的生活,活動有特色、有成效;
③支部有活力并富有團結合作精神;風氣好;能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無各級主管部門認定的違紀現象(作弊)
④本學年支部推薦優秀團員入黨工作成績顯著,且本支部黨章學習小組工作出色,工作記錄真實、完整;
⑤全班平均績點2.5以上或互幫互學、比上學年有較大進步;留級率、退學率較低;
⑥本學年中團支部成員平均宿舍衛生成績80分以上;
⑦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支部達标率達100%(體育系認可的特殊情況除外);
⑧按時、如實、認真填寫年度團支部工作情況記錄和考核登記表,使分級評比活動和日常工作相輔相承。
(三)特級團支部
除具備甲級團支部的全部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①團的基礎工作紮實,有特色、成效顯著,并有詳細記錄;
②學術氣氛濃厚,有開展學生科技活動的群衆基礎;有科技作品在校級以上競賽中獲獎(挑戰杯);
③積極開展包括青年志願者活動在内的社會實踐活動,本學年承辦一定規模的校級活動,或主辦一定規模面向社會的活動,并取得良好成績;
④積極參與合法社團活動,開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表現突出,在全校産生積極影響;
⑤群衆性的文化體育活動活躍,有成員在省級以上比賽中獲獎,為學校争得榮譽;
⑥倡導精神文明,有見義勇為、同不良現象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争的集體行為。
(四)國旗團支部
在特級團支部中表現尤為出色,全體成員樂意并且宣誓能夠出色完成規定的升降國旗任務,在團員青年中積極開展愛國主義教育者。
該年當選的國旗團支部須接受評比委員會的各項監督,如未能有效發揮先進作用和榜樣效應,則由評比委員會讨論決定取消“國旗團支部”的榮譽稱号。
(五)先進團支部
該項評比的對象為研究生團支部和青年教工團支部,參評标準按照“甲級團支部”執行。在當選“先進團支部”中表現尤為出色的研究生團支部同時可以參與評比“特級團支部”和“國旗團支部”。
先進個人
(一)優秀團員
1.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文明禮貌,遵紀守法,勇于同不良傾向作鬥争,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尊敬師長,尊重職工,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心社會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為社會主義事業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
2.積極參加各項團組織的活動,不折不扣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團結同學,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對自己嚴格要求,能起到表率和骨幹作用。
3.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講究衛生,個人衛生分數達90且所在宿舍無違紀現象(研究生所在宿舍必須是校衛生宿舍);堅持體育鍛煉,本學年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标準,具有健康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本科生各門課程成績全部及格且學年績點在專業排名前40%,研究生應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寬厚的專業知識和必要的實踐技能,碩士生修滿24學分以上,博士生修滿12學分以上,且學習成績優良。
4.在實踐活動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A.積極參加大學生社會實踐和青年志願者活動,成效顯著;
B.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省級以上科研學術競賽中獲得名次者;
C.在體育比賽中獲得全國團體比賽名次的主力隊員或省級團體比賽前三名的主力隊員,或獲得省級以上個人單項比賽名次的運動員,或校級運動會冠軍,或一貫積極參與體育活動、表現突出者;
D.積極參加文藝活動,對傳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豐富文化生活有顯著貢獻者,或在校際比賽中獲獎為學校赢得榮譽者,或一貫積極參與文體活動,表現突出者;
E.在第二課堂活動(包括校系各學生社團)中,積極參加工作,成績突出者;
F.見義勇為,同不良現象和違法行為作鬥争,表現突出者;
G.學雷鋒做好事,在學校和社會赢得好評者;
H.對于學校和共青團的建設提出意見并被采納,産生良好效果者。
(二)優秀團幹部
在滿足優秀團員各項條件的基礎上,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年度須在校團委及其直屬機構、分團委、團支部擔任團的幹部職務滿一年;
2.工作認真負責,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出色履行工作職責,勇于創新,并有顯著效果;領導所在基層團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動,使之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積極組織、參加所在團組織的活動,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表達能力,工作有實績;
3.關心同學,關心集體,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學年績點在專業排名前30%;綜合行為考評為甲;
二、評比辦法
校團委成立評比委員會,分團委成立評比小組,由校團委組織系統負責實施。
評選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采用自薦申報與審查相結合的制度,分申報、初評、互審與終審四階段進行。
申報:團員、團幹部、團支部根據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分級團支部評比标準,于每年9月底自行向分團委申報(校團委及其直屬機構作為分團委序列參加),注明申報類别并報送上期工作總結、本期目标和計劃等材料,接受評選機構檢查和分團委的初評。分團委于11月底将申報名單按類别上報校團委評比委員會,并同時上報初級評工作的具體日程。
初評:分團委根據申報者的申報材料和相關表格,對其常規表現進行檢查,通過分團委委員會擴大會議(擴大至各團支部書記)作出初評意見。檢查與初評在每年11月到次年3月進行。分團委于3月中旬将初評工作總結和評比結果上交校團委評比委員會。
互審:校團委評比委員會于3月下旬組織分團委書記進行互審,審核各院系分團委的初評結果。
終審:評比委員會收到分團委報送的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分級團支部初評名單後,進行審查作出審批決定,在9月中旬向全校公示。本校任何團員均有權在名單公示後7日内就他們的參評資格向評比委員會提出書面異議。評比委員會接到異議後3天内提出處理意見;對處理意見仍有異議者,可申請校團委複審。校團委的複審決定、無異議的評比委員會作出的審批決定和處理決定均為終審決定。終審于9月底結束。
評比根據鼓勵先進、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校級審批對象不受系科限制,凡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評比。
對于原來未申報、但表現特别優秀的團支部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團員、團幹部,經分團委推薦、評選委員會同意後,可以直接進入終審階段。(此項名額不得超過院系所有評優指标的10%)
校級優秀團員數不超過全校團員總數的百分之三,校級優秀團幹部數不超過全校團幹部總數的百分之五。校級甲級團支部數不超過全校團支部總數的百分之十,校級特級團支部數不超過全校團支部總數的百分之五,國旗團支部數不超過全校團支部總數的百分之一。
各分團委可以參照上述評比标準和辦法進行系(院)級評比,系(院)級評比不受專業、支部限制。
三、表彰、獎勵與處罰
對于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和先進團支部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制度,分校、系兩級進行表彰。分團委初評合格且校團委審批同意者,獲校級表彰;系(院)級表彰由分團委決定,報校團委備案。
校級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獲得市級榮譽證書和獎勵,其所受表彰決定應記入學生檔案;校特級以上團支部由校團委按照市級先進團組織進行表彰和獎勵;校甲級團支部由校團委表彰,分團委可以結合系(院)内評比進行獎勵。
系(院)級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獲縣級榮譽證書和獎勵,其所受表彰應記入學生檔案;系(院)級先進團支部,由分團委按照縣級先進團組織進行表彰、獎勵。
四、附則
1.初評的具體程序由各分團委根據本條例評比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于10月中旬報校團委審查批準後生效。
2.本條例評比标準部分所稱學習“成績”,指參評學期内所應修的必修課和限選課的成績。
3.本條例中“以上”、“以内”、“不超過”的數字均含本數。
4.本條例包含教職工和研究生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先進團支部的評比标準、評比辦法和表彰辦法。
5.本條例解釋權在校團委組織部。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條例發布之前的規定與本條例有抵觸的,以本條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