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規範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工作,保證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的質量,現将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辯時間的要求
碩士研究生應在學制規定的年限内,完成培養計劃要求的各個培養環節。
學制為二年半的碩士研究生一般應在第六學期的3月10日之前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學制為三年的碩士研究生一般應在第六學期末完成學位論文答辯。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碩士研究生答辯事宜,同一學科、專業答辯時間應相對集中。
二、答辯委員會組成的要求
答辯委員會組成要求按已有規定執行,由各學科、專業自行确定後,報學院(系)分管負責人審定。同一學科、專業的同一答辯期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相對固定。
三、延期答辯的要求
碩士生在規定時間内不能完成答辯者,學制為二年半的可于每年11月份、學制為三年的可于每年3月份到培養辦申請延期答辯,延長時間從學制結束之日起計算,一般不得超過半年。
本通知從2007級碩士研究生開始執行。
研究生院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