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實施方案新變化解讀
一、“新招募志願者服務崗位的申報與确定”中關于“現代農村遠程教育、基層檢察機關、基層法律援助、基層人民法院、開發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設”等與有關部委合作的專項行動服務人數和服務縣不得超過2009年實施規模和範圍,服務人數由各省級專項行動主管單位商各省級項目辦在2009年服務人數範圍内确定,并将2010年新招募志願者具體服務崗位提交省級項目辦,由省級項目辦錄入西部計劃信息系統。
2010年起,與有關部委合作實施的專項行動志願者原則上由服務省招募,出現招募名額不滿的情況,可由服務省項目辦與中、東部對口的招募省項目辦協商解決。
即:1.2010年與上述有關部委合作實施的六類專項行動,各省(區、市)各專項2010年服務人數不得超過2009年本省(區、市)各專項服務人數;各專項2010年分布的服務縣範圍不得超過2009年的服務縣範圍。
2.2010年的各省(區、市)上述專項确切服務人數由各省級專項行動主管部門(即各省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辦公室、省人民檢察院、省法律援助中心、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開發銀行各省分行、各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本省(區、市)項目辦共同商定;2010年實施方案裡的派遣、招募指标分配表不再體現上述專項行動的分配數量。
3.各省級專項行動主管部門和本省項目辦共同商定的新招募志願者服務崗位須彙總至本省項目辦,由省級項目辦在規定時間内錄入西部計劃信息系統。
4.2010年起,上述各專項行動的志願者由服務省(區、市)自行招募,出現招募名額不滿的情況,可由服務省項目辦與中、東部對口的招募省項目辦自行協商解決。
二、 選拔志願者的“選拔标準”增加一條:“d.獲得畢業證書并具有真實有效居民身份證”。即各高校項目辦對報名參加西部計劃的畢業生進行審查時,應現場查驗身份證,無身份證或未辦理身份證的畢業生不予錄取。
三、筆試、面試。高校項目辦、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等有關部門,須對入選的報名者逐一進行面試,有條件的高校要進行心理測驗,面試結果要書面備案。
四、統一體檢。 2010年起,西部計劃志願者招募體檢工作須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号)文件要求,并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用)》(作為實施方案附件附後)執行,實施方案隻列明必檢項目,不再單獨發布體檢标準。
五、宣傳動員。注重品牌建設。宣傳工作是西部計劃品牌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須貫穿西部計劃實施的始終。西部計劃品牌建設是今年工作重點之一,各省級項目辦需按照實施方案的宣傳工作指導方向,積極行動,做好西部計劃宣傳工作。
六、管理服務。服務省項目辦要加強服務縣年度工作考核,建立服務縣考評機制,實行服務縣考核末位淘汰制。服務縣項目辦要加強對服務單位和志願者的年度考核,實行服務單位考核末位淘汰制,要切實關心志願者工作、生活,優化志願者鍛煉成長的工作環境,為志願者成長成才,紮根基層創造良好條件。全國項目辦将加強對各服務縣項目辦的培訓,加強工作指導。
七、評估考核與總結表彰。志願者服務期滿,服務縣項目辦對其做出鑒定并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發放服務證,志願者在服務證上填寫根據西部計劃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的編号,作為志願服務經曆和享受相關政策的證明。即:志願者服務證須填寫由西部計劃系統生成的編号,方能作為志願服務經曆和享受相關政策的證明。不再由省級項目辦對志願者進行編号。
各省級團組織和項目辦要将表彰優秀志願者和高校、服務地項目辦納入中國青年志願者優秀個人獎、組織獎和項目獎評選表彰活動。即:2010年起,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志願者不再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金獎、銀獎及銅獎獎章,改為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紀念獎章”;優秀個人獎、組織獎和項目獎将根據當年具體實施辦法評選。
八、政策保障。2010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除享受國家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外,享受《關于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号),《關于做好2004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号),《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号)等文件有關精神。有關研究生加分和報考公務員加分相關政策以人社部發[2009]42号文件為準。即:請各省級項目辦仔細研讀上述文件,領會文件精神,做好志願者政策保障問答、落實等工作。上述文件可查看中國共青團網站文件庫“中青聯發”欄目,人社部發[2009]42号文件可查看西部計劃官方網站“政策文件”欄目。
即,一是自2010年開始參加西部計劃的,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願者,3年内報考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全國項目辦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願者名單和電子數據庫(包括地方項目)報送教育部。二是志願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報考公務員、選調生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出省服務的和在本省服務的志願者享受的相關政策應保持一緻。涉及公務員考錄的有關政策由省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确定。
即:
1.自2010年開始參加西部計劃的,報考研究生的志願者,按照人社部發[2009]42号文件精神執行。2010年之前參加西部計劃的按照“中青聯發[2003]26号”、“中青聯發[2004]16号”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報考碩士研究生享受優惠政策的通知》(教學廳[2004]18号)的文件精神執行。
2.各省(區、市)公務員、選調生考試,将本省派出的志願者和在本省服務的志願者都納入招考範圍,使志願者享受的政策保持一緻。各省級項目辦須在本省公務員、選調生招考公告發布之前,與相應主管部門協調溝通,将符合條件的志願者納入招考範圍。涉及公務員考錄的有關政策由省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确定,注意這裡隻涉及公務員考錄,不包括選調生考錄。
九、經費保障。根據2009年4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的《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号)(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共青團中央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已列入《通知》規定範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及西部計劃項目辦要根據《通知》第三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門協調解決,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實處。志願者所在服務縣、服務單位要切實關心愛護志願者,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有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志願者适當補助。即:根據《通知》第三條和第八條的規定,中央财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參加各專門項目的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貼及參加社會保險等費用。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及物價水平,與本省财政部門協調,适當調整志願者服務期間的工作、生活補貼标準。标準可參照本地鄉鎮機關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确定标準,按月發放。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現有地區中高于此标準的,按現行标準執行。
十、地方項目。各省(區、市)項目辦實施的地方項目,應為共青團組織按照地方黨委政府的部署牽頭承辦并按照西部計劃全國項目的運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組織實施的志願服務項目。要協調處理好與其它引導大學生到基層就業項目的關系。今年各地須在6月前将地方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上報全國項目辦審核确認。即:地方項目是由共青團組織的、按照地方黨委政府部署,省級項目辦具體組織實施的項目,并符合全國項目運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省級以下組織的不作為西部計劃地方項目。注意本省地方項目具體實施方案的報送時間。
江蘇團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