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南 大 學 文 件
全校各單位:
根據《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币化實施細則》(甯政辦發〔2002〕208号)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将2011年住房貨币補貼申請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規定
1、教育部經過2次的财政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目前大部分部屬高校住房貨币補貼已基本解決,該項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拟于2011年解決上海片區部屬高校住房貨币補貼。鑒于我校仍有少部分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未申請,經學校大力争取,教育部同意再次給我校安排部分住房貨币補貼貨币專項資金。
2、符合住房貨币補貼申請和發放條件的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若放棄本次申請住房貨币補貼的機會,在學校主管部門未另行安排住房貨币補貼專項資金的情況下,學校無法再解決住房貨币補貼。
3、今後學校如在國家有關政策允許範圍内建設商品房,已領取住房貨币補貼的教職工,凡符合學校制定的購買商品房規定的,仍可申請購買。
二、申請對象
1、
2、
3、
三、面積标準
副省(部)級、兩院院士:
廳局級、正高級職稱:
處級、副高級職稱:
科級、中級職稱:
一般幹部、職工和初級及以下職稱:
四、申報時間
五、工作程序
1、請各單位張貼本通知,并安排專人負責通知到本單位所有符合住房貨币補貼申請條件還未申請的教職工或家屬。
2、請各單位從後勤管理處網頁下載《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一式兩份)發給申請人填寫。
3、申請住房貨币補貼的教職工,須按規定填寫《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并由所在部門或院系蓋章。請申請人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内,将申請所需材料交後勤管理處。
六、填表說明
1、《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中的“戶口所在地”一欄填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單位審核意見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簽署對申請人基本情況的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3、“配偶單位審核意見”一欄須由申請人配偶單位房管部門或紀檢部門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七、提供材料
1、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人夫妻雙方戶口簿原件和首頁及戶口所在頁複印件。
3、申請人夫妻雙方已購的房改房《産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和承租房《租賃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住房已出售(或拆遷)的須提供賣房合同(或拆遷合同)。
4、申請人離異的,須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再婚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5、《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一式兩份。
6、
上述相關材料的原件經工作人員核對後,交還申請人。
咨詢電話:83794264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抄報: 南京市房改辦
抄送: 人事處 财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