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現金報銷管理的規定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1-09-26浏覽次數: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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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2011]18

 


 

關于現金報銷管理的規定

全校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現金報銷管理,執行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規範财務報銷行為,規避現金支取風險,特制定本規定,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        現金支付規定:

1、              現金支付限額為5000元。單張發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結算支付必須采用轉賬(本市含郊縣)或電彙(外地)方式,亦可采用刷銀行卡(信用卡或其他銀行卡)方式支付,報銷時必須附刷卡記錄。

2、              現金支付範圍: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員必須随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現金支付限額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國人民銀行确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現金限定金額5000元通常是指單張發票,若同一單位同期開具的同類發票或聯号發票,若幹張累計超過5000元,視同單張發票處理。

4、出國自行購彙報銷時,單張境外發票金額折合人民币超過5000元(含5000元)的外彙支付必須刷卡,不得支付現金。此類報銷附因公出國(境)任務書,提供刷卡記錄;國際機票報銷需提供電子客票行程單和登機牌。

二、現金報銷管理規定:

1、同一時期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不得拆分發票報銷,套取現金。

2、項目負責人對支取現金用途的合理性、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經濟業務,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資金。

3、不得坐支現金(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取現金)。

4、現金收入按規定時間,及時送存銀行或交财務入帳,不得公款私存。

5、不得違規私設小金庫。

三、本規定自2011108日起執行。

                                              

                               

财務處

20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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