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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2012]11号
關于财務報銷現金支付的補充規定
全校各單位:
為更好地加強現金報銷管理,執行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規範财務報銷行為,防範現金支取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2号)《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現就财務報銷金額現金支付額
度,在校财字[2012]2号文規定的基礎上,調整如下:
在财務報銷時,報銷人員報銷金額每次累計現金超過5000元時,所報金額必須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領取:
1. 報銷人員攜帶 (南京市)建設銀行卡,财務報銷金額由POS機直接打入報銷人攜帶的建設銀行卡;
2. 以網銀方式支付,所報金額打入财務系統綁定的銀行卡(報銷人員現場選擇此方式領取時,與選擇網上報銷支付方式相同,報銷人員可選擇打入财務系統綁定的不同人的銀行卡,所報金額于當日打入卡内,并提供報銷金額手機短信免費提醒服務);
3. 以現金支票方式結算。
本補充規定由财務處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
财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