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際合作交流費用核算管理的補充規定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5-11-19浏覽次數:2934

全校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國際合作交流費用的支出管理,依據國家因公臨時出國、公務機票購買、公務卡管理的相關辦法,在我校因公出國(境)審批管理條例、因公出國經費管理辦法、邀請國(境)外來華人員費用核算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我校教學、科研的實際工作情況,對國際合作交流經費的核算管理做以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國際合作交流費用的範圍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因公臨時出國(境)費用和邀請國(境)外來華人員費用。

二、業務歸口管理部門

國際合作處為我校國際合作與交流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負責我校在職(含在編的青年千人)及校企事業人員(檔案在beat365正版唯一)、在我校受聘期間的人事代理人員(需由派遣單位委托審批)、全日制在校學生(檔案在beat365正版唯一)的公派出國及赴港澳地區考察、訪問、參加國際會議、合作研究、學術交流、短期培訓或研修、高級勞務等事項的審批,審批同意後下發《beat365正版唯一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

2、負責學校離退休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非我校在職、在編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員(需項目預算書或計劃書中标明)等因公出國及赴港澳台地區考察、訪問、參加國際會議、合作研究、學術交流、短期培訓或研修、高級勞務等事項的校内審批.

3、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的審批或備案。在《邀請國(境)外來華人員費用報銷說明》上簽字蓋章确認。

4、國際合作處負責校級國際交流合作經費的項目預算審核和費用的報銷審批;其他項目的國際交流合作費用由項目負責人依據批複的項目預算(或使用計劃),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報銷審批。

5、因公出國任務審批後,國際合作處在《beat365正版唯一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或在《beat365正版唯一因公出國(境)校内審批表》上注明列支費用的項目号碼,作為因公出國(境)費用報銷的依據。

6、其他需國際合作處審批的事項。

7、我校聘任的外籍千人、長江學者及客座教授的國際交流事項的審批,由項目經費預算下達的歸口部門審批後,國際合作處批複。

三、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

1、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嚴格按照經費下撥部門批複的預算意見列支。

2、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的使用人員應與費用列支項目相關。

3、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原則上應一次性合并報銷,不得分開報銷。

四、國際旅費的核算管理規定

1、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國際機票的報銷管理規定

根據《财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财庫[2014]33号)的要求,我校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應購買以政府采購方式确定的國内航空公司國際航班優惠機票,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在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www.gpticket.org購票的,以标注有政府采購機票查驗号碼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

購票人也可以通過各國内航空公司直銷機構或具備機票銷售資質的第三方代理機構購買價格低于政府采購優惠票價的國内航空公司國際航班機票,以此種方式購票的,以加蓋“中國民航發票專用章”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或第三方代理機構開具的有效發票以及有乘客信息及詳細行程的電子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

購票人購買非國内航空公司國際航班機票的,依據(财庫[2014]33号)文件有關購買非國内航空公司航班機票的管理規定,須經國際合作處審批同意後,以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或非國内航空公司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其他票據作為報銷憑證。

無論購買人以何種方式購買國際機票,機票款均應通過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支付。

購買國内航空公司航班機票的,在報銷國際機票時須提供對發票或電子客票行程單驗真查詢的的書面查驗結果,查驗結果須由所在單位蓋章确認。購買非國内航空公司航班機票的,國際機票必須是機場打印的實體機票憑證或航空公司網站打印的相關憑證(郵件打印的信息不可作為報銷憑證)。

2、邀請來華人員的國際旅費

邀請來華人員來校講學或進行合作研究時,報銷旅費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參考國内公務出差人員的等級,與國内院士同級别人士等在經過國際合作處事先審批核準後,可享受機票商務艙或高鐵商務座待遇,其他人員一般隻報銷機票經濟艙或乘坐高鐵對應的一、二等座。

由邀請單位代墊費用的,邀請單位經辦人應在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各航空公司直銷機構或具備機票銷售資質的第三方代理機構購買國内航空公司航班機票,以加蓋中國民航發票專用章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或第三方代理機構開具的有效發票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支付以人民币結算,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應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

來華人員自行購買國際機票的,以“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或非國内航空公司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其他票據作為報銷憑證,一般情況下,應與來華人員墊付的國外交通費、簽證費等一并采用境外彙款方式直接彙至來華人員國(境)外賬戶,若來華人員能提供費用支付明細記錄、登機牌等相關憑證的,可選擇予以直接支付或境外直接彙款方式。

五、國(境)外住宿費用的核算管理規定

1、憑國外酒店開具的住宿費票據(包含有入住人姓名、人數、入住日期、離開日期等)及支付記錄報銷。

2、網上預訂酒店的,原則上以國外酒店開具的住宿費票據報銷,确實不能提供國外酒店開具的住宿費票據的,憑網上預訂訂單、酒店入住确認書(包含入住人員、入住時間和訂購網站等信息)及支付記錄報銷。

3、住宿選擇租住私人住房的,憑租房協議書、出租人簽收的收據及銀行支付記錄可予以規定标準之内報銷,或憑公證過的租房協議書和出租人簽收的收據,在規定的标準之内予以報銷。

六、國際會議會議費的核算管理規定

1、出國(境)參加國際會議,提前預付會議注冊費的,憑會議通知或邀請函,經國際合作處審批後,可辦理暫付款手續,采用境外彙款方式直接彙至國際會議主辦方國(境)外賬戶,也可通過公務卡(公務卡無法使用的,可用信用卡)方式支付,會議注冊費應與出國(境)費用一起一次性沖銷或報銷。

出國(境)參加國際會議,實際會議期大于任務批件批準期的,往返國際機票可全額報銷,超批準期的住宿費不予報銷、補貼不予領取。

2、在公派出國期間,受邀參加國際會議的,在财務報銷之前,應由國際合作處進行國家交流事項審批,依據相關因公出國管理規定報銷,原則上不再另外領取補貼。

3、參加國内召開的國際會議發生的會議費,依據會議通知要求,以外币彙款至國(境)外的,憑國(境)外收據和支付記錄報銷;以人民币形式彙款至國内主/承辦單位的,憑國内主/承辦單位開具的正式發票和支付記錄報銷;以現金(<2000元)現場繳納會議費的,憑國内主辦單位開具的正式發票報銷。

4、主/承辦國際會議的,會議主/承辦單位需提前将會議計劃提交至國際合作處審批,收到會議批複後,即可在财務處進行會議經費的财務預算審核和财務立項。會議舉辦應符合《關于嚴格控制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通知》和《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标準和财務管理辦法》等規定。

七、其它核算管理規定

1、因公臨時出國(境)期間,一般不允許自行購買材料、儀器設備等,可購置少量圖書資料(不超過10/.次),憑國(境)外收據、支付記錄,在校圖書館辦理資産登記後,與出國(境)發生的其他費用一次性報銷。

2、中長期出國(境)期間,因公務或項目需要發生的國際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圖書資料費、材料費、小型儀器設備費等,須經國際合作處對公務或項目行為審批後,憑收據和支付記錄方可報銷。購買的材料、小型儀器設備帶回國内的,報銷時應另附報關手續,達到固定資産标準的登記後方可報銷。

3、在國(境)外期間發生的宴請和禮品費用,應當事先在《因公臨時出國任務和核算審批意見表》中列明,并經國際合作處和财務處批準,宴請标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夥食費标準作為人均标準執行,禮品按照厲行節儉的原則,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

4、邀請來華人員,我校僅承擔其國内旅費、住宿費等國内費用的,憑邀請函和有關票據報銷;需支付勞務費用的,另提供護照複印件和國外開戶行和銀行賬号,填制“外籍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應通過銀行彙款方式支付。

5、已獲批出國(境)任務批件的,但因特殊原因未出國(境)的,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情況說明,國際合作處審批後,方可報銷已發生的與本次任務相關的費用,從自籌經費中列支。

6、報銷出國(境)費用和邀請來華人員費用時,項目經辦人需在國外票據上将金額圈出,在旁注明開支具體内容(如住宿費、會議注冊費等)。

7、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參與人員為外籍人員的,因工作需要或項目研究需要往來國内外的,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依據正式批件或校内審批表報銷國際旅費;其他情況的,原則上一年内不得多次往返,具體由人事處和國際合作處審批後,可報銷國際旅費,不予補貼,會計核算計入“差旅費”科目;外籍人員的其他公務出國(境),持出國(境)正式批件或校内審批表報銷發生的費用,支出計入“因公出國(境)費”科目。

8、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結算對象均應與票據開具單位一緻。

八、附則

本補充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本補充規定由财務處、國際合作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本補充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補充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補充規定為準。

财務處國際合作處 人事處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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