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和有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需自行納稅申報的通知
全校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及南京市玄武區地稅局、江甯區地稅局的通知,要求2015年度個人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和有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情形的需要自行申報納稅,具體涉稅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申報
1.納稅人在2015年度取得的稅法規定各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及以上的,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均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納稅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
2.“年所得12萬元”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以下11項所得合計數達到或超過12萬元:(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産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财産租賃所得;(九)财産轉讓所得(包括股票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财政部門确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3.本着為全校教職工做好服務工作的精神,結合大家自行申報的衆多不便,經财務處與地方稅務部門多次溝通,對2015年度僅在學校一處有所得,即在我校取得年所得12萬以上的人員,由财務處負責統一幫助辦理納稅申報。
二、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稅申報
個人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申報,因學校财務無法掌握各人除學校取得收入以外部分的收入明細情況,所以必須各自自行辦理納稅申報。攜帶個人身份證至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也可代辦(帶涉稅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前往辦理即可)。
我校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為:玄武區地稅局和江甯區地稅局。在江甯區地稅局申報個人納稅情況的單位是:機械學院、數學系、物理系、化學化工學院、計算機學院、材料學院、文學院、法學院、經管學院、外語學院、軟件學院、工培中心、電工電子中心、電教中心、網絡與信息中心,其他單位人員在玄武區地稅局申報。
玄武區地稅局地址:玄武區珠江路306号 電話:83281228
江甯區地稅局地址:江甯開發區秦淮路8号 電話:52128850
學校财務處聯系人:祁琳 電話:8379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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