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南 大 學 教 務 處
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國家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和
“江蘇省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院(系)、學生會、學生科協:
2012年“國家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和“江蘇省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以下簡稱“計劃”)項目申報工作即日開始。為了做好本次項目申報和立項評審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計劃”的性質與實施目的
1、“計劃”的性質:“國家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是“十一五”期間國家為推動創新性人才培養工作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是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全面啟動實施的“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的建設項目之一,這是教育部第一次在國家層面上實施的直接面向大學本科生立項的、注重自主性、探索性、過程性、協作性和學科性的創新訓練項目,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應注重“興趣驅動,學生為主,注重過程”的原則。
“江蘇省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是江蘇省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幹意見》(教高〔2007〕2号)精神,不斷提高大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而啟動實施的項目。
2、“計劃”的目的:是探索以問題為中心的教育教學模式改革,倡導以學生為主體的創新訓練計劃,旨在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意識,讓學生在研究和實踐中逐漸掌握分析問題、歸納問題的方法,鍛煉其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基本素質。
二、項目申報和立項
1、立項原則:立項過程中應切實貫徹學生興趣驅動和自主選題的原則。創新訓練計劃項目應緊貼學生興趣,鼓勵面向生産(社會)實際選題、面向教師科研選題、面向課程教學選題。選題要求思路新穎、目标明确、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項目主持人與感興趣的學生研讨和交流,組建合理研究團隊。學校要以學生為主體,學院動員并組織學生填寫項目申報書,由學生自己尋找或學院指定的項目指導老師(項目指導老師最多兩人,其中第一指導教
2、項目申報:由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團隊不得超過5人,由項目負責人自行組隊或由項目指導教師、項目所在學院推薦組隊)根據自己的研究興趣或指導老師的研究課題中分解出的子課題撰寫出項目研究目标、内容、技術路線。提出合作研究者的學科、專業要求等。
3、項目審批:包括項目評審、項目認定、項目批準等。經學院推薦立項的項目申報表由教務處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過程着重考察學生對項目的興趣、已有的知識積累或實踐基礎、項目的創新性和可行性。評審采取審閱申報材料和學生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審通過後,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項目方案,填寫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經教務處認定和批準後報教育部備案。
4、經費預算:國家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創項目中每個項目的平均研究經費預算為20000元;江蘇省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項目中每個項目的平均研究經費預算為8000元(根據項目的類别分機械制作、電類制作、土建模型、實驗研究、社會調研等類)。各院(系)應指導、教育學生嚴格按照學校财務管理制度,嚴格制定項目經費預算。
5、導師配備:各院(系)要給每個項目配備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熱愛教育事業、關愛學生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并具有豐富的科研經驗。鼓勵企業研究人員擔任導師或配備雙導師。
6、研究年限:為1-2年,項目結題時間必須在項目負責人畢業的倒數第二個學期完成,以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進行畢業設計。
7、時間安排:
學生項目網上申報時間為:
學院推薦意見填寫時間為:
立項評審時間為:2012年4月中、下旬,屆時請大家及時關注教務處網站上的通知。
請各院(系)加強宣傳,認真做好本次項目申報的組織工作。提出申報的同學須在網上填寫相應的《“國家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2012年)項目研究申請表》或《“江蘇省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2012年)項目申請表》
在項目的申報過程中,希望大家根據自己課題的實際情況申報國創或省創項目。同一個項目不能重複申報(即一個項目不能既申報國創項目,又申報省創項目),如發現項目重複申報,将取消申報資格,且沒有通過國創評審的項目也不能參加此次的省創項目評審。請大家慎重選擇項目級别。
項目申報網址:http:// srtp.seu.edu.cn或登錄教務在線—實踐教學—課外研學—進入《國創、省創項目管理系統》填寫“國家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2012年)項目研究申報表”或 “江蘇省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2012年)項目研究申報表”
指導教師需登錄《國創、省創項目管理系統》填寫指導意見;
學院課外研學活動指導小組需登錄《國創、省創項目管理系統》填寫學院推薦意見;
項目的學院推薦截止時間: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52090233 50290229
附件1:“國家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2012年)項目研究申請表”(樣表)
附件2:“江蘇省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2012年)項目申請表”(樣表)
二O
抄報: 學生處 科技處 團委 檔案館